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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个月前 作者: 戴煌
随后,作协党总支才写了《开除陈企霞、李又然党籍的决定》,送中宣部机关党委审批。李之琏与机关党委的几位副书记认为,在“肃反”高潮中,对于政治上还没搞清楚的党员就这样开除党籍,肯定不利于运动的正常开展;虽然部务会议已通过了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,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多方听取意见为好。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和机关“肃反”五人小组组长张际春同意这个提议,决定机关党委与机关“肃反”五人小组共同审议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决定。
审议的结果认定:因不能肯定的“托派嫌疑”而开除陈、李的党籍是不妥的;如作为“反党小集团”成员开除党籍,而“反党小集团”为首者丁玲却尚未处理,这也不合适。另外,“反党小集团”除丁玲、陈企霞外,还有一个第三者;这位第三者只因为对丁玲、陈企霞“反戈一击”,就立刻变成了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而得以豁免,这就充分证明“反党”与否,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所决定,显得很不严肃。联席会议最后确定: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开除陈企霞、李又然党籍的决定,事实根据不充分,应拿回去研究重写。
1955年12月15日,作协党总支改写的决定还没写出来,中央书记处批发了原先中宣部部务会议通过的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,“开除陈企霞、李又然二人党籍”已随着整个报告之被批准而成了既定事实。随后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,传达了这个对“丁、陈反党小集团”的处理报告。
可是,待到1956年5月初,陈企霞、李又然的“托派嫌疑”终于被作协“肃反”五人小组与公安机关所否定。5月22日,他们二人就恢复了自由。张际春立即决定:不能向他们宣布他们的党籍已被开除,而只能说这与整个“小集团”的问题仍在处理过程中。
恢复了自由而又被蒙在鼓里的陈企霞、李又然,都立即要求与机关党委谈话,说作协党组对他们的批判斗争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。陈企霞在申诉中,还把他与周扬之间在政治问题、学术问题、思想问题上的分歧以及相互关系中的问题做了全面陈述。他认为作协党组向中央的那个报告是捏造事实,是对他的政治迫害。李又然也原原本本地叙述了他与周扬之间的各种意见分歧。陈企霞还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,交给了机关党委。
这样,对陈、李二人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,就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织中央的那个报告,以及中央对这个报告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,1956年6月28日,中宣部不得不举行部务会议,来讨论这个问题。
讨论的结果是:同意陈企霞、李又然继续参加党的生活。关于他们的问题,由张际春主持,中宣部机关党委、作协党组和党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,查清事实并听取各方意见,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。
这个结果得到了党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首肯后,中宣部机关党委就组织郭小川、阮章竞、严文井、康濯、葛洛等人,对陈企霞的问题一一作了复查;然后由张际春主持,周扬、熊复、刘白羽、林默涵、李之琏等人参加,提出了处理意见;最后再由作协党组起草成《关于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》。
这个结论认为,陈企霞在主持《文艺报》期间,工作还比较积极并获得了一些成绩;但由此而骄傲自满,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犯了拒绝党的领导监督、向党闹独立性的严重错误。
对于陈企霞与丁玲的关系,结论认为他们两人都有严重的宗派主义情绪,损害了党的团结。错误是严重的,但还没有发展到“反党小集团”的程度,不应作“反党小集团”论。
这样的结论经陆定一审阅同意,陈企霞却根本不接受,而要求“彻底平反”。
关于丁玲,中宣部组成了张际春为组长,周扬、刘白羽、李之琏和作协党总支的一位同志为组员的专门小组,审查丁玲当年被国民党逮捕的历史问题。
其实关于这个问题,早于1940年在延安,中央组织部就做出过审查结论,肯定“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”,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和副部长李富春都在这个结论上签了字。
因此对于这一次的重新审查,党中央副主席周恩来特别作了这样的指示——
由于周扬同丁玲之间成见很深,在审查时要避免周扬和丁玲的直接接触,以免形成对立,不利于弄清是非。
李之琏与温济泽之再见天日录李之琏与周扬的主要分野,就是如何看待“丁玲、陈企霞反党小集团(2)
张际春严格地执行了这一指示:在专门小组与丁玲谈话时,都没让也是小组成员的周扬参加。
专门小组对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档案以及其他方面作了大量调查,都没有发现丁玲在1933年5月被敌人逮捕或绑架后,有变节自首或叛党投敌的证据。她只是向敌人表示以后回家奉养老母,不再从事社会活动,从而拒绝为敌人服务。在敌人认为她态度消沉,逐渐放松对她的监视时,她就利用多种线索找党,最后终于在冯雪峰等人的秘密安排下,于1936年9月派人把她送到了当时党中央所在地的陕北保安。
专门小组起草这些历史的结论时,李之琏加了这两行字:“丁玲被捕后,同敌人作了种种斗争,最后在党的帮助下回到了党的怀抱。”但这两行字因周扬的极力反对而被取消。结论一共逐字逐句地讨论修改到第七稿。最后按照周扬的意见,写成了丁玲被捕后犯有变节性错误。